据悉,自从2002年7月30日美国出台《萨班斯法案》以来,海外上市的中国运营商们为之付出的种种艰苦努力,终于结出了第一个果实。5月31日,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零缺陷的测试结果通过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的内控审计,成为率先过关《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国内电信运营商。
据网通内部人士介绍,网通能够率先通过,得益于他们对此的重视。网通依据萨班斯法案要求改造内控系统,始于2004年10月。当时,由董事长张春江亲自挂帅,成立了内控项目领导小组,全集团十余万名员工先后参加了各级内控管理培训,有5000多名员工直接参与。网通还出台了《网通铁律》等系列文件,建立了逐级承诺、逐级声明和问责到底的管理机制。在近3年的时间里,网通完成了147个单位的内控体系建设,共梳理内控流程6920个,对近16000项关键控制活动进行了测试。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20F报告中,网通内控工作获得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其中,国家相关部委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资委将网通列为“企业风险管理研究项目”成员单位和国有通信企业内控工作试点单位。去年,网通的内控创新项目被评为第十三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对此,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认为:“美国证券市场也非常需要中国运营商。这从他们先是将执行的最后期限从2006年推迟到2007年4月30日,后来又针对特殊情况允许继续推迟就可以看出来。” 随着网通的通过,其他运营商也有了近在眼前的经验可供借鉴,操作起来会更加方便,相信年内就将全部通过审计。 这不但是网通近年来一系列资本运作的阶段性成功标志,更告诉其他中国企业,按萨班斯改制,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困难;并预测,“年内四大运营商都能通过审计”。据介绍,随着风险意识的加强,企业管理中责权分离的原则得以树立,以前几乎公司的所有系统管理员都拥有系统的管理员权限,如今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有效降低了风险。与此同时,在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下,公司内的各种文档管理得到了极大重视,对于其他各项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而网通此次通过审计,也平息了业内关于萨班斯法案是否适合中国企业的争论。据介绍,业界一直以来对于萨班斯法案都有争论,认为按照萨班斯法案制订内控体制,需要移植整个美国企业管理文化。而美国企业管理体制的基础是当地英美法系的制度框架、汗牛充栋的商法条文和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与律师,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移植这些东西成本过高,得不偿失。但是此次中国网通的通过审计,表明中国企业在现有条件下,也完全能够满足萨班斯法案的要求。
(第三媒体 2007-06-11)